主页 > 高标准农田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出台,到2035年—— 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2023-06-19 09:18来源:兰州新闻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到2035年,逐步把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和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意见》提出,在积极争取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承担地方投入主要支出责任,省级统筹自有财力、行业部门相关资金等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亩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力争中央和地方亩均投入不低于国家评价激励要求。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意见》明确了分区分类建设标准。在河西及沿黄灌区,重点推行“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模式。田间道路全部直通田块,机耕路达到4米,生产路达到3米,并配套水肥一体化及农田输配电设施。河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3000元以上,井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2700元以上,配套渠系和管道灌溉的其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2300元以上。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可采取复种(套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1000公斤,或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2000公斤,机械深翻在25厘米以上。

  《意见》强调,要严格资质审查。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业务。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的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招投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纳入负面清单。初步设计须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组(社)、农民代表、设计单位六方会审签字。严禁将园地、林地、草地及非耕地纳入项目区,项目选址原则上要落在永久基本农田。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不能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同时,《意见》强调要严格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督促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建设,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禁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建非项目区道路等设施,严防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有机肥“以发代施”等行为。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全过程监理职责,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加大项目建设调度频次。

相关推荐
  • 用法治守护天府良田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24-07-29
  • 立法护良田——《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出台记 2024-04-07
  • 《焦点访谈》关注安庆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