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作出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对进一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高标准农田不仅要高标准建设,更要高效管理、充分利用,实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真正“高”起来,真正做到建一亩成一亩,发挥最大效益。
改善农田生态
高标准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和关键,其建设意义深远,作用重大。
一是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优化农田布局、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土壤肥力等措施,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提升粮食作物的单产和总产量,有效增强国家的粮食自给能力。二是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注重科技投入和现代化管理,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三是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设注重生态保护,通过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提高了农田抗灾减灾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增强农田排水能力、提高农田土壤保水能力等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五是拓宽了农民收入渠道、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随着政府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逐渐重视和财政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面积大幅增加,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筑牢了坚实基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2023年,我国同步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4500万亩、改造提升3500万亩年度建设任务落地,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均有明显提升,对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发挥长期效益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成并非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如何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长期发挥效益,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农田管护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田设施维护和保养的管理体系。一方面,建立“县市负总责、乡镇为主体、村级落实”的建后管护机制,明确县乡村和农户、经营主体等各层面的管护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建后管护监管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民委员会落实管护责任。结合各地探索实施“田长制”的契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推广高标准农田建后典型管护模式。一方面,积极借鉴各地优秀的管护经验。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中,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比如,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的村集体管护模式、重庆市万州区的第三方机构管护模式、河北省的保险公司管护模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的“田长制”管护模式等。另一方面,各地区应因地制宜探索自己独特的管护模式。比如,四川省邛崃市积极探索建立种植业主、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镇土地合作联社“三方主体”联合维护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效管护高标准农田。
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科技投入力度。鼓励农田建设创新研发,用科技助力农田建设。加大对农田管护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农田管护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提高土地整治技术、水利灌溉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水平,为农田管护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技术培训与推广,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推广节水高效种植、高效栽培等先进实用的技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的监管体系。构建农田管护动态监测监管机制,增强高标准农田管护效率,为高标准农田持久发挥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首先是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其次是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高标准农田的质量和效益进行奖惩,激励各方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最后是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管护系统,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利用情况可查。
稳定资金投入
资金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保障。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长期效益的发挥,必须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和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加大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资金投入,确保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建议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确保每年有足够的财政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的新建、改造提升以及后期管护。对已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以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建立“保险+服务”机制,实现“建管合一”,有效解决项目后期管护责任缺失问题,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和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中的资金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社会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