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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高标准农田立法 这些干货值得关注!

2024-12-06 09:23来源:四川观察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高标准农田则是夯实粮食安全的关键一环。四川目前建设有高标准农田超5000余万亩,我们如何全力守护?

12月4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获表决通过,这也是四川首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项目。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六个部分。

据了解,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目的在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

围绕高标准农田的规划与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而对已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

究竟如何规划和建设?条例强调突出四川特色,明确省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高标准农田分区建设重点,根据不同区域用不同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比如,成都平原区突出平田整地和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攀西地区注重小型泵站和农田输配电建设,川西高原区因地制宜建设引水、提水工程等等。

不仅是“建”,建好后的“管”与“用”也是条例明确的重点。比如,条例第二十四条就明确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且可长期稳定利用的,及时上图入库;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不得用于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为确保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条例还对“保障”与“监督”作出明确。比围绕“保障”,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地形地貌,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而围绕“监督”,条例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高标准农田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和投诉侵占、破坏、毁损高标准农田的违法行为。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标准,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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